浙江省是否审批环保型骨灰盒存放

寺庙存放骨灰盒要经宗教局批准吗

当前要在尊重佛教四众.弟.子信.仰习俗和历.史现状的基九公山公墓础上,对于寺.庙内现有的骨灰堂(楼、塔)等殡葬设施,提出规范管理的有效办法。今后未经民政部门批准,各相关寺.庙不得擅自新建或扩建骨灰存放设施(骨灰堂、楼、塔)。 1、严格寺.庙骨灰堂 (楼、塔)管理。原则上寺.庙不准公开对社.会开展骨灰存放业.务。 2、寺.庙存放骨灰的对象。原则上仅限于本行政区的佛教四众(出家男、女两众和在家居士男、女两众)弟.子,要有皈依证,一般不接收其他对象。 3、严格骨灰堂 (楼、塔)骨灰存放手续。寺.庙办.理存放佛教四众.弟.子骨灰手续必须严格按经本行政区民政、民.族与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执行,寺.庙已存的骨灰必须登记造册,定期报市殡葬管理处备案。 4、严禁骨灰私自流动。寄存在寺.庙的骨灰需要转移寄存的,需事先由寄存人向民政部门办.理申请,经批准后,寺.庙方可解除收存关系。 5、经确认可以继续办.理本区域内佛教四众.弟.子骨灰存放业.务的寺.庙,应增强骨灰存放的法.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要完善管理制.度,确保骨灰存放的安全规范;要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把骨灰寄存规范管理与和谐寺.院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引导文明祭拜;要主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不用。存放骨灰盒是寺院内部事务,自己有权处置,不用宗教局批准。只要寺院有这个齐全的设施,接不接纳是寺院的事。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浙江 各地区 殡仪馆火化是否可以自带骨灰盒

可以的,谁是不可以的,已化为灰烬。 只能买殡仪馆卖的,否则不给你火化。

浙江省内的医保卡能够异地使用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应答时间:2020-12-2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九公山长城纪念林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浙江省内的医保卡能够异地使用。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明确,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剧,越来越多的人在就医中遇到难题——报销手续繁琐,在不同城市来回奔波。为此,《实施方案》指出,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 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 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可以 在全省都可以报销,但是医保卡不是在每个医院都可以通用,不是是医内保卡的定点医院只容能用他们医院的卡进行结算,然后回到当地再进行报销。 自2017年开始全国都可以医保异地结算了。只要你在本地办理了转诊证明,进行了转诊备案,就可以异地住院治疗出院后医回当地结算了(报销)。 扩展资料: 医保定点医院:医保定点医院是指社保部门公布所管辖区域内的具有社保医疗资格的医院名单,参保人根据所公布的名单,选定自己就医的医院,然后社保部门审核合格后,发给参加医保人员医保卡,凭医保卡到指定的医院去就医,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否则不能报销医疗费。 医院分为甲类医院和乙类医院.甲类医院又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一般情况下,医保定点医院每人可以选择4个,其中包括1个必选的社区医院。 不可以到省外异地用的 浙江省内的医保卡能够异地使用,浙江各地医保系统均已如期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全国联网运行 所以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殡葬文化浙江金华火葬免费后 是不是安葬费补贴也没有了如果有的话,去哪里领取啊都要办理什么手续啊

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惠民殡葬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推进三亚市殡葬改革,切实减轻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的丧葬负担,三亚特制定惠民殡葬补贴标准范围。其中,三亚城乡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百岁以上老人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在享受3900元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奖励3000元,共计6900元。   惠民殡葬补贴对象   1、户籍在三亚市,死亡后实行火葬的人员。   2、户籍在三亚市的城乡低保、五保、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和百岁以上老年人死亡后实行土葬的人员。   惠民殡葬项目补贴标准   ●户籍在三亚市死亡后在三亚火葬的人员,可获得下列项目补贴:   1、市内遗体接运费1000元   2、遗体火化费1000元   3、1年内骨灰寄存费150元   4、3天内遗体冷藏费750元   5、其它丧葬费1000元   此外,三亚城乡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百岁以上老年人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在享受上述5个项目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奖励3000元。   ●户籍在三亚市的城乡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百岁以上老年人死亡后,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公益性公墓内进行安葬的,可获得下列项目补贴:   1、市内遗体接运费1000元   2、棺木费1000元   3、其它丧葬费1000元   4、无偿使用市政府制定的公益性公墓墓位(约4平方米)。   已领取其它死亡政策性丧葬补贴的,不再享受上述1、2、3项补贴。   ●户籍在三亚市河东、河西区的死亡人员在三亚进行火化后,其骨灰盒需要进入市荔仙园(经营性公墓)指定的1平方米墓穴葬埋的,给予补贴2000元。   ●户籍在三亚市各镇的死亡人员在三亚火化后,其骨灰盒需进入所在镇、村居委会公益性公墓制定的1平方米墓穴葬埋的,给予补贴1000元。   申报办理程序   1、火葬人员:补贴对象死亡后,由丧事经办人或其亲属持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连同死者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有效的《海南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重点优抚对象有效证件、三亚市仙逸园管理所(市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和火葬费用清单,到户籍所在地区管委会、镇政府领取并填写《三亚市惠民殡葬补贴申请表》,经所在村(居)委会、镇政府和区管委会审核,报市民政局审批后,领取惠民殡葬补贴。   2、土葬人员:补贴对象死亡后,由丧事经办人或其亲属持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连同死者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有效的《海南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重点优抚对象有效证件、三亚市荔仙园管理所(公墓)出具的安葬证、土葬费用清单,到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管委会领取并填写《三亚市惠民殡葬补贴申请表》,经所在村(居)委会、镇政府和区管委会审批后,报市民政局审批盖章后,领取惠民殡葬补贴。   3、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标准补贴,具体补贴金额不超过各项补贴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