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执法与传统观念如何改变,法律至上在殡葬界依然适用

  殡葬执法与传统观念的改变并不是一个简单思维模式的定向而已,今天的问题学术性挺强,希望大家勉强能够看得懂,因为殡葬执法与传统设计的因素不是一篇文章技能说完的,小编才华有限,能把这个文章写道这个地步着实不已,大家体谅下,针对殡葬执法观念还是靠政府督促和执法者的执行力度,但是传统的观念能不能就此收到改版呢?看小编给大家呢简单的分析下。

  执法者

  转变殡葬执法观念主要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无论何时,法律至上

  殡葬执法与传统观念无论何时,法律至上是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具有特殊的国家强制力,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神圣不可侵犯,任何社会组织与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都要严格依照法律办事,国家统治权的行使,也必须以法律为根据。“法律至上”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针对封建专制主义的“皇权至上”而提出来的,是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

  “皇权至上”是封建专制主义的一个基本标志。在封建社会里,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国家制度的兴亡立废,将相官吏的任免奖惩,人民群众的生杀予夺,完全操于皇帝一人之手。资产阶级的“法律至上”则与此相反。它使体现整个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具有最高权威。国家的安危、人民的祸福,不寄希望于一两个人身上,而依靠整个制度。人可以不断变动,而整个法律制度则是社会稳固的保障。作为殡葬法律法规同样要遵守法律之上的理念。

  2、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其要义是指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行为时,要在程序上平等对待当事人,排除各种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见的因素。“行政主体公正地行使行政权力,对于行政主体来说,是树立行政权威的源泉;对于行政相对人和社会来说,是行政权力的基础,也是行政权具有执行能力的保证。”‘以法律为依据,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准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殡葬执法与传统观念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利益开展殡葬执法工作。殡葬执法的对象特殊广泛,只有坚持公正执法,才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营造良好的殡葬执法环境。对待任何事物都要公平公正公开,价格透明化。

  墓地

  3、执法时手段,服务是目的

  殡葬执法与传统观念权来自于民,要服务于民。殡葬执法是科学的发展观的要求,是先进社会生产力的要求,为经济的速度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执法是手段,服务是目的,使两者相辅相成,良性循环。

  提高执法者能力依然是重中之重

  接下来我么说到执法者能力的问题,小编认为提高执法者能力依然是重中之重,因为民政部门要想全方面提升殡葬执法的工作水平,殡葬执法与传统观念履行殡葬管理职责,就必须要从各个方面努力,克服殡葬执法困局,加大对殡葬执法能力的建设。近年来,随着民政部门的工作内容不断增加,执法对象越来越广泛,工作量不断增多,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民政行为的法制化要求越来越严格。

  民政部应该直接面向大众群体

  但是民政工作涉及面广,内容繁杂,难以系统概括,但从整体上民政工作的职责可以归纳为“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因此,民政部门要抓住主要矛盾,解决关键问题,把依法维护和保障民利、民生、民权作为加强本部门执法能力的主要内容。民政部门直接面向广大群众,而且与社会地位不高、生活水平较低的弱势群体打交道。因此,要想增强民政部门殡葬执法能力,必须加大对殡葬执法队伍的培养和建设,成立一支纪律严明、执法为民、业务精通、政治觉悟高的高水品高素质的殡葬执法队伍。

  不定期抽查执法力度和情况

  注重对执法队伍的定期培训,努力提高队伍的综合执法能力。市、县、乡民政工作人员必须正确处理好官与民、权与法的关系,自觉学习殡葬法律法规,深入基层去了解民情,活跃在第一线才更有发言权,努力提高自身的执法能力。殡葬执法与传统观念教育培训是提高民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最有效的途径。对殡葬执法队伍定期集中培训与工作中通过实践学习相结合,除组织殡葬执法人员系统学习与殡葬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加强各个部门法学的综合学习。提高执法队伍的法律素养,自觉融入到学法、知法、执法、守法的行列。不断不定期抽查执法力度和情况,只有严格检查下来才能让殡葬改革落实到位。

  小编总结:学术性的文章难免会有些生疏,但是说到殡葬执法与传统观念是执法者和思维模式的斗争而已,不光是你赢了我输了这么简单,要真正的做到为国为民,因为中国现在的殡葬法律还是有少许的空缺,不能以偏概全,殡葬执法与传统观念本文主要讲述了执法者的力度申请模式,但是大众化要如何配合呢?这个也是小编一直在想的问题,以后的文章中我们会介绍大众应该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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